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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4/25 7:11:37 | 【字体:

  ),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5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参与人与申报主体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1.章贡区、赣州经开区推荐限项35个,其他一类县推荐限项30个,二类县推荐限项25个,三类县推荐限项20个,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市属(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每个二级单元推荐限项3个,由相关单位科研处(科教科)负责统一推荐。

  2.每个企业每年只能牵头申报2个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4.本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却未填报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6.每人每年只能牵头申报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7.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8.申报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但未获立项支持的,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可在本级科技计划专项中予以优先支持。

  1.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诚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记录,并在业务系统提供征信证明。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4.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5.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每个项目申报负责人即为首席科学家,对攻关任务的技术路线、人员选配、经费使用等方面全权主导。

  6.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项目申报,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报拟开展科研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8.凡申报涉及人体研究,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9.坚持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除科技+医疗专项外,各类计划项目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立项比例不低于50%。

  优先支持对象可享受加分政策,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在《项目享受加分政策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赋分,交计划科统一汇总后计入评审得分总分。对象包括: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各主管业务科室分别负责受理项目。(网址:)

  自2023年8月4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17时。

  推荐部门应在推荐截止后5天内报送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由系统导出后作为附件随推荐函一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纸质件统一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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